湖州市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申报指南
受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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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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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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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在我市人防质监站按规定完成前期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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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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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
2.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
理规定〉的通知》
3.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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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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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湖州市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通知单原件一份;
2.建设、施工、监理、设计单位及防护设备厂家进行结构预验
收,并各自出具的质量评估小结原件一份;
3.人防门框安装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原件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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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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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主体完成后,装修工程施工前将上述申
报材料送人防质监站;
2.人防质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;
3.质监工程师赴现场参加主体结构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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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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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申报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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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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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(青铜路1515号1#楼一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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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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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工作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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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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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72-2775035 0572-2775035(传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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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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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湖州市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通知单
2.人防门门框安装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
3.湖州市人防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申请
4.中间结构验收记录
5.人防工程中间结构预验收记录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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