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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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2-03-14 10:2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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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指南
受理机构 | 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| 申报对象 | 已按现行规定完成人防工程所有建设任务的项目。 | 受理依据 | 1.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 2.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〉的 通知》 3.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 | 申报材料 | 《湖州市人防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》及移交书内所有资料。 | 办理流程 | 1.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所有建设任务后,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专项验收申请 和《湖州市人防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》中的所有资料; 2.人防质监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,资料审核通过后2个工 作日内参加专项验收; 3.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,7个工作日内人防质监站出具《人防工程质量监 督报告》; 4.对不符合专项验收规定的工程,责令建设单位整改,并重新组织竣工验 收。 | 承诺时限 | 自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完成。 | 受理地址 | 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(青铜路1515号1#楼一楼) | 受理时间 | 法定工作日内 | 联系方式 | 0572-2775035 0572-2775035(传真) | 相关下载 | 1.竣工验收移交目录及相关附表1
2.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预验收记录表 |
579454-10570-19-办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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