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人防工程节点隐蔽验收申报指南
|
发布日期:2023-02-27 09:58:03
|
|
字号:[ 大中小 ]
|
|
|
|
湖州市人防工程节点隐蔽验收申报指南
受理机构 | 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| 申报对象 | 已在我市人防质监站办理完成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项目。 | 受理依据 | 1.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 2.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〉的通知》 3.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 | 申报材料 | 1. 人防工程节点隐蔽验收通知单原件一份; 2.涉及隐蔽工程的现场照片若干张;(要求监理单位加盖印 章) 3.人防门框安装检查记录表。(涉及人防门框安装的应提供) | 办理流程 | 1.建设单位在工程节点隐蔽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人防质监站; 2.人防质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; 3.质监员视情赴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抽查; 4.抽查不合格的,由项目报监单位重新申报,并填写人防工程 质量整改完成复查申请单和人防工程质量整改报告。 | 承诺时限 | 自申报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回复 | 受理地址 | 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(青铜路1515号1#楼一楼) | 受理时间 | 法定工作日内 | 联系方式 | 0572-2775035 0572-2775035(传真) | 相关下载 | 1.人防工程节点隐蔽验收通知单 2.人防门框安装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 3.人防工程质量整改完成复查申请表 4.人防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5.人防工程节点验收通知书 6.人防工程隐检记录 |
3515585-10570-19-办事指南
|
|
|
作者:湖州市人防办 |
|
|